离婚了前夫个人债务被起诉我也被起诉 离婚后,因房价下降,前夫竟然来起诉我!
2022年,周于和袁清协议离婚,双方育有一女,共有房产两套。离婚协议中约定,全款房价值150万,双方共同出售;按揭房剩余贷款90万,由全款房出售款项支付剩余贷款,按揭款归女方所有,卖房多出60万元,其中30万为小孩抚养费,抚养权归女方,30万由女方给男方。
后楼市下行,最终全款房买卖价格为125万元。现在男方要求女方支付其30万元。
楼市下行是情势变更,现在按照原来协议价格进行处理,明显对女方不利。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基础是,偿还剩余贷款后,剩下款项一半充抵男方抚养费,一半由女方直接支付给男方,现在偿还贷款剩余35万元。导致抚养费和向男方支付的款项均不能按照约定履行。另外女方发现男方着急离婚是因为出轨,现在让女方支付费用给男方,女方更不愿意。
现在应该如何处理?首先,情势变更原协议无法履行,其次双方关于抚养费约定标准并不明确,最后男方要求按照原推定价格让女方承担损失明显不合理。
情势变更
情势变更,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,合同履行期间,因为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订约时难以预见的重大变化,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结果显失公平。此时,根据诚实信用原则,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。民法典第533条规定:“合同成立后,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,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,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;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,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,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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